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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开采审批每年需到30万吨
  • 2012年04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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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 (记者 王逸群)记者从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今后,在矿业权准入方面将提高办矿标准,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年,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年,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山。
  据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将严格控制露天矿山的审批。凡规模小、开采工艺落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经专家组审查的,坚决不予通过。
  同时,还将严把采矿登记审查审批关,完善和落实采矿登记网上审批、集体会审等制度;坚决查处无证采矿、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
  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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