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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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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本报A06版《养不养老,墙上看看》一文,报道了河东工业园区彭于埠社区创新了一套督促子女孝敬老人的方法: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方式、给多少赡养费,全都公示在墙上,同时还让老人和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报道一出便引起众读者吐槽。对于彭于埠社区的这一做法,也是见仁见智。
正方观点: 督促孝老,可以效仿 读者孙先生在看到10日的报道后就给记者打来了电话,“我认为这个方法很可取,签订赡养协议,让子女有一种使命感,不孝敬老人的行为有了具体的约束措施。” “自古以来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这孝不孝敬老人可是实实在在的家务事,可这次,就有人敢出来断这个家务事了,不孝老?居委会里说道说道去。”市民老尤对这个做法持赞成意见。 “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不是也说了嘛,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彭于埠社区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在某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于女士说,她觉得这个办法,其他社区也可以效仿。 反方观点: 孝不孝,无法用数字衡量 “孝老这件事凭的是心,墙上公示的一袋面、两桶油、1000元钱,这些干巴巴的数字根本无法衡量子女的孝心。”市民周玉丽说,子女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尽相同,有的富裕一些,有的困难一些,单纯把数字列出来似乎有些不近人情,难道给得少的就比给得多的孝心少吗? 彭于埠社区居民孙兴霞的公公今年73岁了,患有老年痴呆症。作为三个儿媳中最小的一个,孙兴霞觉得,孝敬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患老年痴呆症的老人就像小孩,三个儿子和儿媳轮流照顾,三个家庭,有钱的多出钱,没钱的多出力。对于墙上公示的数据,他们虽然重视,可在孙兴霞看来,那更多的是约束,孝敬老人除了物质,更多的还要体现在小细节上。
部门说法:是好事,但要避免引起攀比 “养老敬老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此举有利于激发社区居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举措。”临沂市老龄办老年事业科吕科长说。 吕科长告诉记者,国家各项优待老年人的政策里规定,子女应该尽到养老敬老的义务,其中也提到了签订协议书的条款。彭于埠社区的做法其实是应了新老年法等各项政策法规的要求。 “此做法的积极意义还是很大的。”吕科长说,赡养协议里规定的子女给父母的零用钱是一个最低标准,是考虑了社区大部分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有实际操作意义。 不过,吕科长也认为,将子女对老人的物质赡养上墙公示,有可能会引起一部分居民形成攀比心理,或许会不利于家庭和谐。所以,社区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更好地抓好落实,保证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正面意义,防止攀比现象的发生。 另外,从整个社会养老层面上来说,吕科长认为,养老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该关心关注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崔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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