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容变“毁容”,治疗一个月才痊愈
美容院赔偿消费者2600元
  • 2013年07月17日  作者:
  • 【PDF版】
更多
  本报7月16日讯 (记者 刘青 通讯员 邦国 传佼 田宏)为了美容,沂水县消费者冯女士在一美容院购买一张美容卡,没想到第一次接受美容后,第二天脸部、眼部就出现红肿、疼、痒现象,经过一个月治疗才痊愈。经消协调解,冯女士获赔偿2600元。
  12日,沂水县消费者冯女士来到沂水县消协投诉,称一个月前她在下班的路上看到某美容在街头发放宣传单,于是就拿了一张。觉得宣传内容非常实惠,冯女士便于第二天去该美容院,办了一张1200元的美容卡。
  没想到第一次接受美容后,第二天冯女士脸部、眼部就出现红肿、疼、痒现象。冯女士去美容院交涉,美容院人员立刻给冯女士进行了抗过敏处理,但未见好转。在经过近一个月的吃药、打针和输液后,冯女士才痊愈。冯女士为此要求美容院支付由此产生的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美容院只答应退还支付的1200元办卡费,冯女士要求未果便投诉到县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和美容院取得联系,对此事进行了协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服务效果及注意事项;因经营者责任达不到约定服务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最终,该美容院退冯女士美容卡全部数额,一次性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600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I01版:鲁南商报
 I02版:鲁南商报·重点
 I03版:鲁南商报·重点
 I04版:鲁南商报·重点
 I05版:鲁南商报·城事
 I06版:鲁南商报·社区
 I07版:鲁南商报·专版
 I08版:鲁南商报·热线
 I09版:鲁南商报·教育
 I10版:鲁南商报·教育
 I11版:鲁南商报·教育
 I12版:鲁南商报·教育
 I14版:鲁南商报·教育
 I15版:鲁南商报·教育
 I16版:鲁南商报·酒水
 I17版:鲁南商报·健康
 I18版:鲁南商报·健康
 I19版:鲁南商报·健康
 I20版:鲁南商报·健康
 I21版:鲁南商报·维权调查
 I22版:鲁南商报·维权调查
 I23版:鲁南商报·维权调查
 I24版:鲁南商报·维权调查
 I25版:鲁南商报·维权调查
 I26版:鲁南商报·维权调查
 I27版:鲁南商报·维权调查
 I28版:鲁南商报·维权调查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