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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电动三轮车骑了一下,俩轮变了形 |
| 工商调解更换新车 | |
- 2013年07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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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6日讯 (记者 孟凯 通讯员 孙翼 刘志刚)平邑县郑城镇的张先生在一家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第二天他去苹果园拉苹果时,发现三轮车后面的两个轮子有点变形,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时,对方却说是张先生开车不小心把轮子给磕变形了,不同意更换。于是,张先生来到工商部门申诉。 据张先生讲,车子买回来后,一直都在家里停放着,从村里到果园都是平坦路,不可能把轮子磕变形。在了解事实情况后,工商执法人员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 工商人员认为:新车车轮出现变形,这说明车毂的硬度不强,达不到质量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按照国家规定、与消费者约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并注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具备法定条件的维修点。在保修期内,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消费者要求换货的,经营者应当为其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为其退清货款,并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经调解,销售商无条件给张先生更换了一辆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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