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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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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8日热线消息(记者 英子)花言巧语骗取对方信任,趁其上班之际将财物偷走。后经法院判决,张某被判处诈骗罪、盗窃罪。 2011年5月,市民陈女士在网上认识了张某。张某许诺要为陈女士购买奔驰车,骗取陈女士的信任。2011年9月,张某以考验陈女士是否对其真心为借口,让陈女士给其人民币4110.88元。同年,张某与陈女士同居。 2011年11月的一天,张某趁陈女士上班,将一台索尼笔记本电脑、一台索尼数码相机和一条铂金项链盗走(经鉴定,电脑、相机共价值人民币9030元)。一周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犯盗窃罪,判处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将退赔给被害人诈骗、盗窃违法所得。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以谈恋爱为幌子、以为被害人购轿为诱饵博取被害人信任,与其同居后趁被告人上班后就盗取了被害人的财物,所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已经符合了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由于被告人以谈恋爱为由,又以购车为借口获得被害人的信任,所以已经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觉,错误地对被告人予以信赖,所以完全是符合本案的犯罪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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