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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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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发病行凶,先用擀面杖打,后拿镢头砸,最终杀了养母。日前发生在蒙阴的这起案件以法院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而告一段落。这是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蒙阴县首例强制医疗案件,也是全市第三例。
妄想母亲加害自己 他发病弑母 蒙阴县云蒙湖管委会某村的刘家有4个女孩,为了延续香火,从小抱养了小儿子刘某。一家人对他百般呵护,家务活、农活,从不用他操心。2008年,读高中二年级的刘某突然出现精神异常,经常冲家人发脾气,向家长索要零花钱时,遭到拒绝或给的少,就变得十分狂躁,责怪家人不是真心疼他。 随着病情加重,刘某无法再继续学业,家人就带他到济宁治疗。期间,在治病的问题上,刘某与养母和家人关系恶化,从此产生敌视情绪。 去年11月23日,悲剧发生了。早晨8点半,“有病乱投医”的养母从“神婆”那里求来一张“咒符”,刚贴到儿子卧室,就把他惹怒了。刘某认为母亲意图加害自己,就挥起擀面杖朝母亲头部猛击三下,将其打倒在地。处在亢奋状态中的他还出门绕了一圈,回来时发现母亲竟然坐起身来,盛怒之下又拿起镢头朝母亲头部猛砸,致使母亲当场死亡。 审查三大要素 实施强制医疗 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正式实施。这件案子成了新法实施后,蒙阴县对重性精神病人暴力犯罪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首例案件,也是继郯城县和兰山区先后出现对行凶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后,全市第三例案件。 经司法鉴定,认定刘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日前,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向蒙阴县人民法院提出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申请。 该案的主审法官、蒙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郭立远告诉记者,对暴力犯罪精神病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要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被告人是否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是否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行为,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刘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其法定代理人也不能进行有效监管,应当予以强制医疗。依照刑法和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蒙阴县人民法院于4月22日作出决定,对刘某予以强制医疗。 病情好转后 他后悔不已 法院作出决定后,刘某被送往蒙阴县第二人民医院接受强制医疗。该院精神科主任赵勇清晰地记得,刘某被送来那天十分亢奋,带着手铐还挣脱了医护人员。 7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院精神科病房。病房独门独层,目前共收治了50位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中包括公安机关送来的24个重性精神病人,他们中,有9人曾杀过人。在这里,记者见到了“临床病愈”的刘某。 “还记得发生过的事吗?”记者问。 “记得,我把我妈妈杀了。” “自己也难受吧。” “嗯。”刘某鼻子一抖。 记者跟他沟通,他都能对答如流。但直勾勾盯着别人的眼神和呆滞的面部表情,还是一眼就能看出与正常人不同。 “刚来的时候可不是这样,很暴躁,不得不让他待在单独的病房里。”赵勇说,在近一个疗程的药物治疗和心理疏导后,刘某的病情有明显好转,如果有监护人看护,已经可以出院了。
□延伸阅读 强制医疗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有专家认为,新修订后的刑诉法对暴力犯罪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规定,是目前为止“最文明,最人性化”的法律规定。但采访中,有检察人员和法官表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此类案件办理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 无定点医院,病人往哪里送?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成功表示,目前,专门收治强制医疗患者的医疗机构并没有明确。在刑诉法修改以前,出现伤人的暴力犯罪精神病人,市区一般会送往临沂市心理(荣军)医院进行治疗。 在刘某一案中,刘某虽然在第一时间被送往蒙阴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约束治疗,但在司法程序进行过程中,这不过是权宜之计。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由于该县并没有专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刘某便一直留在该院接受治疗。 据了解,该县在驻城的大医院中,只有蒙阴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愿意接收暴力犯罪精神病人,其他两家医院或未设精神科,或干脆拒绝。 该院精神科主任赵勇介绍,从今年1月份至今,该科已接诊过85位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中杀人的有9位,伤人的有两三个,流浪过程中伤人的有八九个。 与强制医疗无指定医疗机构相比,民政部门救助流浪的精神障碍者却有据可依。临沂市救助站工作人员王鹏介绍,他们平均每年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2500人左右,其中有攻击性的精神病人就占到10%。依照临沂市相关规定,多年以来,他们都被送往临沂市临沂市心理(荣军)医院。
无资金支持,强制医疗的钱谁来出? 刘某入院强制医疗后,唯一来探望过他的姐姐也换了电话号码,与医院再无联络,他平时吃喝拉撒的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像刘某一样,这里有很多常年无人探视的病人。“所以,每年季节更替时,我们科室能捐的衣服都捐了,不够,就发动全院来捐。”该院精神科护士长曹屹说,在这家医院收治的24个精神病行凶者中,有的家中近亲属已去世,有的父母年迈无力监管,有的家境贫困。 “从道义上来讲,我们不能拒收这些精神病人,但每年用于这部分病人的医疗费用高达100多万元,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赵勇介绍,他们科室有个入院时间最长的病人,曾经杀害亲生父亲的公某已经在这里住了9年,按照每年五六万元费用计,仅他一人就花了40多万元。 赵勇也表示,近年来医院自掏腰包让无力医治的患者参加了新农合,一些医疗费用有所减免。
无人监护,旧病复发后再伤人怎么办? “找份工作。”记者问刘某出院后想干什么时,他这样回答。但他杀死了母亲,父亲和姐姐很难再次接纳他。 家人不愿接,赵勇和同事们有时也把病人往他们家里送。有位曾经杀父弑嫂的姚姓病人送回后,村支部书记直接下了逐客令:“监管又跟不上,万一旧病复发,再次伤人,你们负责吗?”还有的行凶病人被送医治疗后,父母竟连夜逃往外地,从此杳无音讯。 同时,由于病房空间小,病人们只能在走廊内活动,常期住院,缺乏与人沟通,病情反复者大有人在。“从临床上,就表现出学习能力衰退、智力衰退、身体各项功能减退等情况,甚至有些患者会变得更易怒。”曹屹坦言,照顾这些病人,医护人员压力也很大,被扣一头菜汤、被捶一拳,都是很正常的事。 “每天看到他们,我们也很压抑。”赵勇也希望一些临床上已经治愈或病情可以控制的患者,早日能返回家庭的怀抱,尽快融入社会。
□相关链接 全市正在摸底 重性精神病人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要求执行“严格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为切实掌握全市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临沂市卫生部门于7月初下发通知,面向临沂市人民医院心理科、沂水中心医院精神卫生科、市精神卫生中心、市荣军医院、各县区(开发区)精神卫生诊疗机构汇总患者资料。 在患者基本信息个案统计表中,记者看到,此次全面统计的信息非常详细,包括首次发病时间,既往主要症状,既往治疗情况、诊断和确诊日期、住院治疗有无好转等十多个项目。其中,在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一栏中,对轻度肇事、肇事、肇祸、自伤、自杀未遂的次数也有统计要求。
□专家看法 成立专门机构 统一协调管理 作为刘某一案的主审法官,蒙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郭立远认为,对于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加以统一和规范。 “当前,亟待要做的是要尽快确定专门的医院,对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实行集中收治,集中管理。”郭立远认为,政府牵头,成立由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组成的专门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管理本区域的强制医疗工作,从而使这一问题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更为重要。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杨红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府还需建立精神病患者连续的康复体系。精神病患者在病重或者发病时,进行住院治疗,而后续康复则应通过日间照料站、康复站、工疗站等在社区把精神病患者管理起来。 而对于赵勇来说,最关心的当然还是医疗费用的问题。他希望能够建立健全安置、帮扶、监护制度,使强制医疗患者出院后,无家可送、无人可管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本报记者 刘遥 实习生 徐文敏 通讯员 李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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