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退换自行车遭拒,移动公司称—— |
| “自行车出了门,我们就不管了” |
| |
- 2013年08月01日
作者:
-
【PDF版】
|
|
|
 | 金雀山路移动营业厅一楼摆放的自行车赠品。 |  | 刘先生获赠的山地车和后来补的内胎。 |
|
本报7月31日讯 本报连续两天报道临沂移动赠送山地车为三无产品后,不少市民准备将这些三无山地车退还给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7月31日,记者随同李先生到河东解放东路营业厅协商退换山地车,却被工作人员拒绝,对方声称:“自行车出了门,我们就不管了。” 7月31日下午1时左右,记者随李先生来到位于河东区解放东路中段的移动公司营业厅。记者注意到,30日在营业厅门口摆放的数十辆山地车,已经被移到了营业厅西侧。有几个市民正在办理交话费送山地车业务,几个装车工人则忙着给自行车打气。 李先生提出希望退换山地车,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李先生,记者伴随在李先生身旁。 在了解到是后轮飞轮坏了之后,这位工作人员说:“不就是一个后轮飞轮坏了嘛,找个修自行车的,花不了10块钱。” 李先生坚持要求退换,但当了解到李先生是7月8日办理的相关业务后,该工作人员表示时间太久,拒绝给予退换。 “都过去20多天了,要是骑了三四天出问题,我们还可以考虑考虑给你换辆,现在是不可能给你更换的。”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该工作人员便不再搭理李先生,忙着招呼几个办理交话费送自行车业务的市民。 见李先生依旧不满意,旁边另外一位安装自行车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车都给你在这里安装好了,你得现场看好,自行车出了门,我们就不管了!” 见到李先生要求退还自行车,一位刚刚办理山地车的市民了解情况后,赶紧去门口把刚办的山地车推了回来:“我不要山地车了,你们给我换花生油吧!” “移动公司拿这些质量低劣的山地车糊弄消费者,太不负责任了。”李先生很气愤,眼看解决无望,李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将该问题反映给了相关部门,希望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记者从临沂市12315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赠品也是商品,山地车属于国家统一三包范围内,即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实行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保修。 “即便是没有说明书、保修卡等凭证,有些产品也必须实行三包。”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913号话务员表示,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将具体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协调。 存话费获赠一辆山地车 推着都费劲,原来前轮没内胎 说起存话费赠山地车,家住焦庄社区的刘先生可谓是窝了一肚子的火。因为他把山地车推回家后发现,这辆车竟没有内胎。 刘先生告诉记者,看到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推出的交话费送山地车活动后,他觉得比较划算,又觉得移动是大公司应该没什么问题,便参加这项活动得到了一辆山地车。 由于新山地车车胎没气,刘先生没看清楚便推着自行车回家了,但推着车走在路上总觉得不是很顺溜。 第二天一早,刘先生发现,这辆自行车根本不能骑,自行车的车刹只安了一个,而且一侧刹车线都松了,还有不少零件也出现了松动。最不能让刘先生容忍的是,自行车的前胎竟然没有内胎。 刘先生找办理业务的移动营业厅交涉,工作人员丢给刘先生一条内胎,让他自己安装。刘先生很气愤,回来后便将自行车扔到了储藏室里,一次也没有骑过。 “当时,办理这项业务的用户还有不少,听说送的山地车大部分都坏了。没想到移动公司竟然用这么劣质的产品,欺骗我们消费者。”刘先生说。 临沂大学教授朱建成: 移动公司行为涉嫌欺诈 对于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将三无产品作为赠品,临沂大学商学院教授朱建成认为,这种行为有损临沂文明城市的形象。 朱教授表示,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的这种做法首先说明该公司出了诚信问题。移动是老牌的运营商,在市民的心目中是正规的公司、老国企,竟然为了蝇头小利,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这种做法辜负了市民的期望,也辜负了消费者对移动品牌的认可。 其次,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这种做法涉嫌欺诈。其实移动的做法就是捆绑销售,捆绑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就涉嫌欺诈,移动搞活动应该实实在在,而不应该玩这种数字游戏。 “我认为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的做法已经损害了临沂文明城市的形象,同时也损害了临沂商城多年才树立起来的诚信氛围”。 朱建成建议,对于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的这种做法,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依法查处不手软,以更好地维护临沂文明城市的形象。同时,消费者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相关链接 假冒配件触犯 知识产权法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赠送的山地车变速器等重要部件假冒世界名牌SHIMANO,触犯了我国知识产权法。 据《知识产权法》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王健 沂蒙晚报记者 董立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