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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 |
| 8月1日零点开出首张发票 | |
- 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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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首份发票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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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日讯 (记者左肖 通讯员 周文静 薛丰田)8月1日0点22分,临沂市“营改增”试点企业——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刘丽媛在企业财务室自行开具了编号为“01384001”的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这标志着“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自临沂市“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国税部门累计开展各类培训66546人次,顺利完成了对5250户试点纳税人的征管基础信息接收和录入工作,对内部9个应用软件进行了升级,对14个办税服务场所进行了改造,为243户新增试点纳税人安装了税控器具,为新旧税制转换提供了条件。 营改增成功启动后,国税部门仍将继续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和服务工作,为试点纳税人首次报税提供便利,确保9月1日起实现首个申报期顺利申报。 试点纳税人如在具体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临沂市国税局门户网站进行咨询,也可与所在地国税机关联系询问。 □相关链接 营改增的执行税率是多少?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营改增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征收率是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备注: 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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