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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复仇血洗违法者被拘留
  • 2013年08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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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日讯 (记者 胡跃东 通讯员 肖楠)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8月1日,兰山警方查处一起利用发送书面“公告”、网上发帖等形式,扬言“复仇血洗”,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违法行为人已被兰山警方处以治安拘留。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李向阳,男,51岁,沂水县人,现居住临沂市兰山区联安现代城小区。李向阳以代理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处有期徒刑的杨某某申诉案为由,虚构被他人“追杀”的事实,于7月31日下午,起草并在打印社复印了三份题为《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书面材料。内容声称“组织复仇大队”,任命了“复仇大队大队长”、“第一复仇分队长”,扬言对政法机关“实施血洗”,并先后向党政机关发送二份,发布在互联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被查获后,李向阳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兰山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李向阳处以治安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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