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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专项配套费将统一征收
市民用水用电等更省心了
  • 2013年08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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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6日讯 (记者 吴慧)小区物业搭车收费的情况以后行不通了。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后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将由建设单位统一上交财政部门。市民入住后,水暖气直接和专营单位打交道,不再通过物业了。
  为加强住宅小区供水、供气、供热配套工程管理,理顺住宅小区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秩序,临沂市物价局制定了《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7月25日,临沂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决定8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中规定,小区内专项配套费,按建筑面积征收,标准是供水每平方米15元、供气每平方米12元(同时安装壁挂炉的按每平方米18元)、供热每平方米33元。
  据了解,专营单位是指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小区内专项配套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方式,在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手续时缴纳,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并使用财政票据。
  规划、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等部门将配合财政部门征收小区内专项配套费,严格把关,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小区内专项配套费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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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能有效解决产权不分状况
  临沂市物价局政策法规科一工作人员称,以前,像供水、供气、供热这样的专业经营单位在施工时只施工到建筑规划红线以外,也就是在小区外。小区内的施工则比较复杂,有些是专营单位施工,有些是开发商进行施工。居民入住后,有的小区物业还开展代收业务,比如水费,居民需要先把费用交给物业,物业代收后统一交给供水部门,出现问题后,物业和供给单位又相互扯皮,产权不分的情况经常困扰着居民。
  新出台的《办法》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明确,收取小区内专项配套费后,各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公共部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配套、维护、更新、管理费用。建设完成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什么是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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