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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个月男婴医院输液死亡 |
| 亲属已经报警,希望通过尸检确定死因 | |
- 2013年08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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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日,在石门派出所,小佳聪妈妈(右)、奶奶向记者展示小佳聪百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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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2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诗源 罗志强)临沭县石门镇小门湖村一名13个月大的男婴,因呕吐被家人送到临沭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没想到还没输完液,男婴就因抢救无效死亡。男婴家属表示,希望通过尸检确定男婴死亡原因。 12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死亡男婴小佳聪的父母和亲属,痛失爱子的房秀萍无力瘫坐在台阶上,眼睛无助地望向远处,其婆婆坐在一边不断擦拭着眼泪。 据房秀萍介绍,11日凌晨小佳聪开始出现呕吐症状,一开始是往外吐奶,呕吐次数多了变成吐白沫,甚至有黄色的液体。早上6点左右,一家人急忙将孩子送到石门镇卫生院检查,根据医嘱购买了小儿肠胃康颗粒。 11日早上与中午,小佳聪各服用了两次颗粒,但依然有呕吐症状。11日下午3点左右,房秀萍带着孩子来到村里的诊所打了一针,购买了几副治疗肠胃的药。下午7点左右,家人发现小佳聪情况依旧没有好转,精神、食欲差。房秀萍与公公一起,带着孩子来到临沭县人民医院。 “医生进行了采血化验、B超、透视等检查,随后我们住院打针治疗。”房秀萍说,一共需要输液4瓶,前3瓶打完后,孩子还是没有什么精神。“期间一名王姓医生到病房查看多次,进行了两次验血,并告诉我们,孩子血糖很高,情况危险。” 房秀萍说,她没意识到医生所说的危险会如此严重。“第4个吊瓶开始输液仅有10分钟,孩子突然叫了一声,值班医生听见后冲了进来,说孩子已经抽风,接着开始抢救。”房秀萍说,没想到半个小时后,医生说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12日上午11点左右,小佳聪的尸体被送到殡仪馆。房秀萍说,家人已经报警,希望能通过尸检,确定孩子死亡的真正原因。
□各方说法 家属:质疑医生诊断 希望得到说法 当医生宣布孩子已经死亡的消息时,房秀萍和家人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们怎么也不相信孩子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没了。“孩子只是呕吐入院,怎么会说没就没了。”小佳聪的爷爷门生华哽咽着说,家人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如果孩子患有其他病症,采血化验、透视等检查都没发现吗?” 同时,门生华对医生未提出转院也存有质疑,“当晚值班的王姓医生曾说孩子血糖很高,情况严重比较危险,既然情况危急为何不建议我们转入市医院,接受更好的治疗?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措施?是否拖延了抢救时间?”门生华希望院方就此能给家属一个说法。 院方:等待尸检结果 有过错会承担 1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临沭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刘主任,其表示,现在患者的死亡原因还不确定,希望通过尸检确定死亡原因。 随后刘主任向记者提供了小佳聪入院病历,病历记录患者起病急、病情重,反复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腹部B超未见明显异样、初步诊断急性胃粘膜病变等。 “患者入院后,医生根据病情对症治疗。今天也组织专家讨论,怀疑是食物中毒或爆发性心肌炎。”刘主任说,经过院方调查,患者母亲曾在8月10日因食物中毒入院治疗。“她还在哺乳期,不排除孩子因此发生中毒情况。” 刘主任说,现在患者死亡原因还不确定,院方也希望通过尸检能确认患者死亡原因。“如果院方有错误,我们一定会承担。” □相关链接 发生医疗纠纷 应该如何维权 发生医疗纠纷,是医方和患者都不愿遇到的,但由于医疗技术、方法及患者复杂病症等因素还是导致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在已经发生的事情面前,如何去维权呢? 据临沂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介绍,患者在遭遇医疗纠纷时,在理智对待事情同时,可通过协商、诉讼、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种方式维权。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争议,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临沂市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会进行,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事故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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