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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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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3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高运春 刘琳 记者李诗源)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的张某为自己制定了盗窃原则,正是“恪守原则”,致使张某在外作案多起,半年来从未失手。不过,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8月17日,张某在盗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28岁的张某,因嫌打工太累且收入又低,不愿靠双手换取劳动果实,便动起了歪脑筋,多方寻找发财捷径。 他发现电动车已经成为大众交通工具之一,既方便寻找作案目标且容易得手,于是开始偷电动车电瓶“赚钱”。为防止被抓,张某在盗窃时为自己制订了严格的盗窃原则:不与别人合伙偷,不在家乡周围偷,不将赃物带回家,不将赃物卖给固定收购场所。正是这几条原则,致使张某在外作案多起,半年来从未失手。 半年来,张某先后流窜到沂南县张庄镇、青驼镇等乡镇的超市、医院、商场的停车场内,他每隔几天就出来盗窃一次,每次获利200余元。8月7日,张某出现在张庄镇某超市门前停车场内,被早已获得线索的沂南张庄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张某盗窃作案已有30余起,涉案金额1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刑拘,有关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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