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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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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0日讯 (记者刘青 通讯员 李邦国 孙翼)平邑县的马女士购买了一台微波炉,3天后微波炉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马女士找到商家要求维修,但商家已经撤出了柜台,玩起“失踪”。 7月18日,家住平邑县仲村镇的马女士在一商场购买了一台微波炉,7月21日,微波炉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马女士便找到商场要求维修。商场服务人员告诉马女士,经营微波炉的商家已撤出了柜台,而且也与生产厂家失去联系,他们不能承担维修责任。近日,在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马女士到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找到该商场负责人了解情况,根据《消法》相关内容,商场应当无条件给消费者修理微波炉。经过调解,商场负责人经过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了生产厂家,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商把马女士的微波炉修好了。 消协提醒,消费者无论在任何商场、超市、市场、展销会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在保修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消费纠纷,可凭消费证据向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投诉,要求其承担维修、退换货或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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