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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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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0日讯 (记者 刘青)新买的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出现通话中断、死机、无法浏览网页等毛病,送修15天没有修好,售后告知可以换新机,但是卖场以各种理由推脱刁难。 日前,河东区的孙女士来到一手机超市,被超市液晶显示屏上滚动的广告语吸引住了,广告语称交699元送平板手机,还送700元话费。在诱惑之下,孙女士购买了一款手机。可是用了不到一个星期,手机就出现了故障,送修15天没有修好,售后告知可以换新机,但是卖场却以种种理由刁难。无奈之下,孙女士拨打工商部门维权服务热线,请求执法人员帮助维权。 经调查了解,孙女士购买的手机在使用过程中频频出现通话中断、死机、无法浏览网页等问题,经过售后的检测,手机确实存在性能故障,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机,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但是商家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换机。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为孙女士办理了退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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