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了3年,儿子非亲生判给前妻,户口没迁走 |
| 男子再婚办二胎准生证犯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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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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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1日热线消息(记者 徐升)妻子不忠,韩先生起诉离婚。离婚后,不是韩先生亲生的孩子判给了前妻,但孩子的户籍并没有迁走。如今再婚的韩先生想要办理二胎手续,结果却让他犯了难。 据韩先生介绍,今年6月份,他在给妻子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时,村里妇女主任看到他的户口薄有上一子一女,称韩先生不符合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当我得知不能办理准生证时,我才知道判给前妻的孩子的户口还在自己身上。”韩先生说。 原来,2004年,韩先生与前妻经人介绍结婚,当年年底生下一男孩。直到2007年他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才发现,这个养了3年的儿子竟然不是韩先生亲生的。 “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我就提出离婚,前妻不同意。2008年4月,通过起诉离婚后,家产都给了前妻,我自己承担下了一万多元的债务。我觉得我对得起她了,没想到在我办理准生证时她一直拖着,打电话也不接了。”韩先生满腹委屈。 韩先生2009年认识了现任妻子,当年年底他们的女儿出生。“今年6月份得知妻子怀孕后,我就忙着办理二胎准生证,结果却遇到了这样的窘境。”韩先生说。 韩先生户籍所在地在莒南县大店镇陈家庄子村,该村妇女主任汲女士告诉记者,就目前韩先生户口薄上的情况的确不符合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条件,除非将前一个男孩户口迁走或者证明不是亲属关系才能办理。 21日下午,记者咨询了莒南县公安局大店派出所。户籍室民警告诉记者,之前没有类似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还需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过请示,该民警表示韩先生可以亲自携带离婚判决书、亲子鉴定、身份证以及户口薄,到大店派出所,将户口上与户主关系由“父子”关系改成“非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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