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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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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5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朱孔超 陈宏波)“噪音洗衣机”让临沂市民刘先生非常苦恼,修了大半年没修好,噪音依然很大。后经批发城消协调解,刘先生换了一台新的洗衣机。 今年春节前,兰山区消费者刘某从某家电市场购买某知名品牌洗衣机一台,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噪音很大,4月22日报修,更换轴承一个。再次使用一个多月后,又出现很大的摩擦声,6月10日再次报修,维修人员说是轴承质量有问题,遂又更换轴承一个。但使用一段时间后还是发出很大异样的声响。刘某又报修,再次更换轴承一个,可使用一段时间后仍发现噪音很大。在维修多次没有改善的情况下,刘某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更换新机,遭到经销商拒绝。无奈之下,刘某投诉到批发城消协要求为其换新机。 接到投诉后,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刘某一起找到经销商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刘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之规定,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对经销商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销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机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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