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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展开
商业秘密受保护,别担心“露富”
  • 2013年08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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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7日讯 (记者刘遥 实习生 徐文敏)临沂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此次普查将摸清小微企业家底。普查对象享有商业秘密被保护的权利,同时,若不履行普查义务,将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等惩处。
  27日,记者从临沂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目前进入单位比对、单位实地核查、确定单位底册阶段。今年8月至10月为确定单位底册阶段,是第三次经济普查最关键、最重要、起决定作用的环节。
  与前两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针对性较强。在继续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及生产要素构成等目标的基础上,还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境内从事三次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主要采取全面登记、联网直报和PDA采集、普查与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将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进行。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和平时期电子化程度最高的一次社会动员活动。”临沂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临沂市统计局局长张凡春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区绘图、单位核查、传输、处理等普查业务全流程的自动化、电子化。除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对象以及保密单位以外,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首先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以定位、核查、拍照为主要内容的普查登记。
  有企业经营者存在担心“露富”、怕普查资料被他用、怕麻烦等心理,张凡春表示:“普查对象享有商业秘密被保护的权利。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保密,此次普查数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不履行普查义务的,将承担20万元以下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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