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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多收了2.3元钱
工商协调超市退款并向市民道歉
  • 2013年09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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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超市购物,结账时多收了2.3元钱,马女士认为超市存在欺诈现象,于是投诉到工商部门。
  马女士说,她在超市里购买的纸巾,标价明明是21.5元,结账时她也没在意,回家后核对机打发票,发现商家实际收取了23.8元,虽然2.3元钱是小钱,但她有点上当受骗的感觉,因此希望工商部门调解,让超市返还多收的费用,并要求商家道歉。批发城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马上与超市进行协调,超市退换差价并向马女士真诚地赔礼道歉。
  许多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对银行结算系统存在过度信赖心理,这种观念需要改变。超市经营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出现计算错误:一是调价商品未及时更换条形码;二是将商品混淆;三是意外错误,如赠品可能会被误计入金额等。
  批发城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留意商品的价格信息,对超市经营者通过荧屏墙、提示牌等发布的商品促销价格多关注一下,在挑选、称量商品时核对单价是否正确:二是对商品的金额进行大概计算,三是养成核对购物小票的习惯。购物出来超市后,要及时将购物小票与手中的商品核对一下,看商品的价格与数量是否正确,并保存购物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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