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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被朋友开走抵了账 |
| 杨女士认为是诈骗,对方却说是债务转移,这事儿挺蹊跷 | |
- 2013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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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 实习生 孟祥彬)杨女士的汽车被朋友借走了,却被其拿去抵了账,为了取回自己的车,杨女士不得已打了张13万元的欠条。杨女士觉得自己冤大了,而开走她车的朋友却不这么认为,他说这就是个三角债,只是债务转移而已。 8月29日上午,杨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6月12日,她的朋友张某借她的车开,她没多考虑就把钥匙给了张某。当天晚上杨女士要车时,张某却说车被朋友郭某开走了,很快就送回来。事后杨女士又多次催要车,可始终没拿回车。 “张某欠我钱,把你的车给我抵债了,想要车的话就拿钱,不给钱就不给车。”郭某的一番话让杨女士顿时懵了。杨女士说对方还多次要挟她,如果不给钱或不打欠条就把车变卖。为了拿回车,杨女士只好给郭某打了张13万元的欠条。 郭某事后持欠条多次向杨女士催要欠款,感觉冤屈的杨女士自然不可能给钱,没想到,7月16日,郭某将杨女士起诉到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杨女士的房产和银行存款都已经被冻结。 “一开始我还以为张某是出于无奈,后来种种迹象表明他们俩就是串通一气来骗我的车,明明就是诈骗。”杨女士气愤地说,目前她已经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月2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张某。张某称:“她曾经拿着我的信用卡套现13万元,我将她的车开走抵账是一种债务转移,并不是诈骗。”张某说,给郭某打欠条也是杨女士自己同意的。 可随后杨女士对此进行了反驳,她说因为工程关系,张某曾经欠她17万元,所以她才拿了张某的信用卡套现。而记者拨打郭某的电话想对其进行采访,但郭某不接电话。 到底是不是诈骗,这要等待相关部门调查。但张某所谓的债务转移到底合不合法?杨女士给郭某打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认为,单纯就债务转移来说,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这种三个人之间的债务转移是合法的。至于那13万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是否具有实际交易行为,如果法院查证杨女士与郭某之间没有债务关系,又不欠张某钱,也就是债务转移不存在,即使杨女士打了欠条,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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