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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包装及广告宣传
新商标法明年5月起实施
2013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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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8日讯 (记者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量剧增,各种各样的问题逐步凸显,现行商标法一些内容出现了不适应实践需要的情况,商标法的修改将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包装及广告宣传。二、商标审查与审理周期明确最长时限。三、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程序。四、大幅提高法定侵权赔偿额度。五、处罚“傍名牌”现象有法可依。六、纳入诚信原则,遏制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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