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3年09月11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9月10日讯 (记者 徐升 通讯员 朱丽荣)近日,河东区某房地产公司为了方便运输建筑材料,未按照规定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安装冲洗设备,造成路面污染,被处以15000元的行政罚款。这也是河东城管分局处罚额度最大的一起污染道路案。 据了解,8月底,河东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东夷大街西段的路面上洒落了许多砂土,造成大面积路面污染,带来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经现场勘查,路面污染面积300余平方米。执法人员寻着抛洒痕迹找到了工地源头。该工地负责人确认路面污染是工地夜间施工时混凝土罐车抛洒滴漏所致。执法人员遂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鉴于该工地没有及时完善工地运输设施及车辆冲洗,且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必须对其立案查处,并处以15000元的行政罚款。”河东城管分局一负责人说。目前,该房地产公司将15000元的行政罚款缴至财政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