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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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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0日讯 (通讯员高红 记者 崔洪英)见有人吵架,沂南青年小郭好心上前劝阻却被以怨报德,虽然自身躲过了对方的武力威胁,但爱车却未能幸免于难,车窗及车灯等被砸烂。 今年年初,在朋友徐某的邀约下,小郭和不怎么熟的孙某等人一起K歌。期间,朋友徐某与孙某产生口角,小郭上前好言劝阻,不料孙某竟欲对其挥拳相向,小郭索性离开。 一个月后,徐某再次打电话约小郭K歌,小郭到后发现孙某也在,想到之前的不愉快,转身就走了。不料,此举竟将孙某激怒。当天,孙某召集被告人刘某、赵某二人手持鱼叉和钢管找到小郭停在路边的面包车,将车的前后挡风玻璃、保险杠、后视镜等多处砸坏,导致小郭损失2000多元。 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无事生非,打砸他人车辆,损毁物品价值已达情节严重程度,其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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