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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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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0日热线消息(记者 英子)市民王先生向烟花制造商姚先生学习烟花制作技术,然而在王先生购买了原料后,姚先生却只教给其配方拒绝教授制作技术。王先生多次求教无果后,将姚先生告上法庭。 2013年1月,王先生与姚先生签订了一份《花炮、烟花技术转让协议》,约定姚先生向王先生传授烟花制作技术及配方,学会付费。 协议签订后,王先生从姚先生处购买了原材料及设备,谁知,之后姚先生只提供了配方制作工艺,未提供烟花制作技术,导致王先生投产失败。王先生多次向姚先生求教被拒绝,王先生将其告上了法庭。 后经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王先生原材料及设备款、运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元。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凯认为,本案中,原告和被告签订了表示真实意愿的技术合同,所以当时就必须履行,然而本案的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对自己的合同义务却置之不理,实际上就已经构成了合同违约,所以就需要对守约的一方原告两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为履行本合同而付出的合同对价。 张学凯律师电话:1866996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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