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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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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1日讯 (记者 张建峰)为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临沂各县区把清欠工作列为“双节”期间的头等大事来抓。 各县区专门成立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清欠工作。按在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一级100万元、二三级50万元”标准,劳务分包企业按“一级10万元、二级5万元”的标准存储农民工工资储备金。 还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对现有的建筑总承包资质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明确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连带责任,分包企业无力支付的,由总包企业垫付。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整改不力的企业,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在县区内通报批评并报上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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