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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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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7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 实习生 孟祥彬)十天前,兰山区的邵大爷被车撞了一下,当时觉得没有大碍便接受了“私了”。可事后却发现竟然骨折了,花掉医疗费2万余元,想找车主索赔,可又怕“私了”协议在先,自己会输掉官司。 邵大爷的儿子邵先生告诉记者,父亲已经65岁,十天前骑自行车去买菜,刚刚走出小区便被隔壁小区里出来的一辆私家车撞倒在地。车主当时也忙下车扶起邵大爷询问情况。 邵大爷起来后感觉没什么大碍,只是右肩膀有点痛,以为是肌肉拉伤。车主认为既然邵大爷没什么大碍,提出给他2000元钱“私了”。邵大爷觉得自己吃点药休息一下就没事了,车主还挺大方,便答应了“私了”请求。 吃着活血止痛的药,邵大爷在家休息了两天后,觉得右肩膀越来越疼了,便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让大家大吃一惊,原来邵大爷的右肩关节骨折了,需要手术治疗。 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花掉手术费等2万余元,如今躺在病床上的邵大爷悔不当初,一时的疏忽造成大损失。难道要自认倒霉吗?邵大爷越想这事越憋屈,儿子邵先生也四处打听那名车主的住址。“就是隔壁小区的,又知道他的车型,应该好找。”邵先生说。 那么,邵大爷还能向车主再次索赔吗?如果对方不同意赔偿,他只能到法院起诉,可当初那个“私了”协议还在,会不会让他输掉官司?为此,邵大爷一家陷入两难。 就此,记者咨询了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倪秀伟说,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言,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须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否则应认定协议有效。所以说,上述案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当事人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当时邵大爷伤情不明显,之所以承诺“私了”,是因为根本没考虑到会发生骨折的情况,因此邵大爷对自己的病情存在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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