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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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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7日讯 (记者孟凯 通讯员 开成)近日,苍山县武女士购买的电动四轮车,出现车头抖动现象,商家认为属于人为损坏。经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修好了电动车。 9月13日,武女士发现刚买了半个月的电动四轮车,在驾驶的过程中出现不听使唤现象,车头一直抖动,给行车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8月底,武女士在县城一家车行购买该车,价格为6500元,经营者承诺整车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包修三年。出现情况后,武女士立即找到车行,让经营者提供维修服务。经营者简单地为其检查前轮轴两边的螺栓,用扳手上紧后依然不能解决问题,他们认为是武女士出现撞车行为引起的,可能是减震器人为损坏,这不属于三包范围,如果武女士要维修,需要自付费用。而武女士认为自己很冤枉,行车中没有出现意外,根本没有出现经营者说的人为损坏现象。见经营者不肯让步,武女士向苍山县工商局人员求助,希望工商人员帮忙解决问题。 苍山工商人员受理申诉后,向武女士及车行调查了解,并咨询同行业人员电动四轮车出现车头抖动的概率情况,认为武女士反映的情况并非个案,电动车抖动的类似情况不少,原因一般是电动车构造的缺限或使用过久造成。经营者认为武女士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害,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车行为武女士免费维修好电动四轮车,武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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