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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表与实际物品不符 
快递公司赔偿280元购物款
  • 2013年09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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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 (记者 刘青 通讯员 李邦国 王娟叶)近日,临沂市民张女士来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她发现网购的手表与实际的物品不符,且邮包破损。
  张女士称其在网上购买了一块价值280元的手表,快递公司送货时,未通知张女士本人,直接让单位传达室人员在没验货的情况下代为签收了。后张女士发现邮包破损,包内物品与网购物品不符,她向卖家确认手表确已寄出后要求快递赔偿损失。快递公司以有人签字代收为由拒绝赔偿。经工商人员多次协调,该快递公司意识到自身经营行为有不规范之处,按照包内物品价值赔偿给消费者购物款280元。
  根据国家邮政局颁布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但该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有些企业本身自律性差。在此,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邮购商品时,一定要先验货,确认没有问题后再签字确认收货,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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