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3年09月26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9月25日讯 (通讯员 张洁 记者 刘遥)日前,临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市级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确定把经济社会欠发达、农民收入相对较低的40个乡镇、400个村作为市级重点扶贫范围,从2013年起至“十三五”期间,分年度进行扶持。 根据该意见,临沂市财政将安排专项扶贫资金,通过开展整村推进、发展致富产业、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等措施进行扶持。通过扶持,将使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90%以上的扶贫对象收入实现3年翻番,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达到基础设施完善、致富产业优化、村容村貌整洁、农民素质提升、社会保障健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五通十有”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临沂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办法(2011-2020年)》、《关于贯彻落实<临沂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办法(2011-2020年)>目标任务的分工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加强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2012年来,临沂共投入市级以上扶贫资金2.3亿多元,用于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市直机关选派任职“第一书记”村旱涝保收田项目、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以及极度缺水贫困村搬迁等,极大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