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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玩起“躲猫猫”,有的载客城区“狂飙”
6辆出租车跨区营运被拿下
  • 2013年09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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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拖走藏在巷子里的跨区营运出租车。
  本报9月19日刊登的《记者暗访出租车跨区域营运 跑“班线客运”月赚五六千》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25日,记者跟随临沂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对费县和苍山这两地跨区的出租车进行了查处,当天共查处6辆涉嫌跨区营运出租车,其中费县4辆,苍山2辆,这些出租车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称是来加气的,不曾拉客
  25日早6时,记者便跟随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来到了市区通达路北段,这里是费县出租车揽活的“据点”。
  这里的车辆看起来和城区其他道路上通行的车辆没什么区别,几乎看不到费县出租车的身影,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过几天的取证,他们已经摸透了费县出租车的规律。经过几次查处,这些出租车变得非常警觉,去年这些出租车还在路边揽活,今年就改到周边的巷子里了,和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在聚才路路北的一处单位院内,执法人员查处了2辆费县出租车。直到被查处,这2辆出租车驾驶员仍然称自己是来加气的,没有拉客。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此前已经暗访了这2辆出租车,已经取得了相关证据,查处他们是没有疑问的。
拒绝停车,出租车在城区路上“狂飙”
  7时30分,在京沪高速公路临沂收费站附近,又一辆费县出租车出现在执法人员的视野里。执法人员赶紧掉头示意这辆出租车停车,可是这辆车却没有减速,反而加大油门继续向东行驶。
  在双岭路上,这辆出租车不停地在车辆中间穿梭,试图甩掉执法车辆。眼看甩不掉执法车,该出租车在临西十路处右转继续飞奔,然后又转向临西十路路西的一处市场,在市场门口处转了一圈又驶向了路东的市场。这辆出租车从市场里出来时,便被执法车辆截住。
  这辆车上已经坐了4名乘客,刚才的飙车也让乘客们心有余悸。在这辆出租车上,除了有正规的出租车发票外,还有几叠客车专用发票。出租车被执法人员暂扣,等待进一步调查。
  25日的整治行动,执法人员一共查处了6辆出租车,费县4辆,苍山2辆,其中收到“天价”罚款的车辆有4辆,其他2辆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天价”罚款就是想震慑一下
  据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选择这样的查处方式也实属无奈,出租车总是与执法人员玩“猫鼠游戏”,执法人员出现的时候,他们就消失,执法人员一走,他们又重新再来,而且更加隐蔽。“天价”罚款就是想震慑一下,让他们不再继续破坏营运市场秩序。
  “其实,以前临沂没有这块市场,某种程度讲,是这些跨区出租车驾驶员开辟了这块市场,有了市场才有需求。这些出租车破坏规则形成的市场,本身就是个畸形的市场。”该工作人员说。苍山和费县的出租车跨区域营运,将市场让给了其他运输方式,然后去抢占客车市场,这本身就是恶性循环。通过取证,他们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此次将进行严肃处理。
  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这些出租车驾驶员一月收入5000元计算,3万以上至10万以下的罚款,他们至少需要用6个月至20个月的时间,如果违法成本加大,很多出租车驾驶员可能就会有所顾忌,就能遏制住这种行为。
  “我们在整治之前,曾经在这两个地点给每名驾驶员发过一封信,劝导他们不要继续违规,但收效甚微,还是有不少驾驶员选择铤而走险。”该工作人员说,“我们再次提醒,这些出租车司机要珍惜自身的营运资格,共同维护好出租车行业的运营秩序。”
□相关链接
罚款3万至10万元有法可依
  记者从临沂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苍山和费县出租车跨区经营屡禁不止,已经给其他运营业户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此次整治将“重拳”频出,对跨区经营出租车处以高价罚款。
  2012年3月初,临沂交通部门就费县等周边县出租车在市区运营行为请示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厅法规处批复:“如果该行为符合班车客运的特征,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关于‘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根据该规定第八十四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王健
  通讯员 张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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