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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给亲戚2000元,数次讨要不归还 |
| 法院判决十日内还清 | |
- 201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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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6日讯 (记者英子 实习生 李丽)市民谢女士将2000元借给亲戚刘女士,然而刘女士迟迟不肯还借款,几次催要无果,谢女士将亲戚告上法庭。 谢女士在2012年6月28日,借给亲戚刘女士2000元,借款期满后,刘女士未按约归还款。“当时她口头承诺一个月后还钱,我想都是亲戚也不用打借条,就同意了。”谢女士说。今年1月份,谢女士向刘女士催还借款,刘女士称还要再过一个月归还。谢女士觉得谁都有周转不灵的时候就同意了,然而后来她几次催要,刘女士始终不还款,谢女士只好将亲戚告上法庭。 经法院判决,被告刘女士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欠款。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谢女士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刘女士归还借款。但是也有一种情况下,借款无法讨回,如果对方不承认存在借贷关系时。 民间借贷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种特殊的感情关系,往往导致最后发生争议的地方颇多,大家往往碍于这层特殊的亲情关系,在债务发生时不出具借条,导致最后闹到法院,连法官都很难确定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如果最后没有其他的证人或者证物,那么法官最后也只能认定债务不存在。 另外,碍于这种感情关系,或者在借款人还款时又没有要求出借人当场销毁借条,所以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拿走借据,那么可能借款人只得再次承担还款的责任。律师在此提醒市民,在借款时一定要写清楚借条,还款后一定要当场销毁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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