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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德模范刘吉传获提名奖
  • 2013年09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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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7日讯 (记者 刘遥 通讯员 林倩)9月26日,在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颁奖仪式上,54名道德模范受到表彰。来自临沂郯城的基层党支部书记刘吉传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此次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中,我省参选的候选人刁娜、沈星、孟祥民3人获评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郯城县红花镇谢圩子村党支部书记刘吉传获得提名奖。
  刘吉传是一位年近6旬的农民,把平时攒下来的积蓄全部奉献出来,修建水库供村民免费使用,让村民摆脱了祖祖辈辈靠天吃饭的生活,开创了沂蒙老区个人筹资兴建水库的先例。他还带领村民绿化荒山,先后在草不生、树不长的几百亩荒山岗轰炸岩层560余亩,开挖果树带680亩,绿化面积达1800余亩,被当地人赞誉为“当代愚公”。
  2008年,他被评为“山东省劳动模范”,获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1年,被评为大义临沂人,临沂市“致富带富能手”;2012年,被评为“山东好人·每周之星”十大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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