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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实施带来大变化
刹住外快,导游收入透明了
  • 2013年10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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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7日讯 (记者 刘青)今年十一小长假,是新《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黄金周,旅游行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游客满意度提升,旅游社利润减少,导游灰色收入骤降。
  假日期间,旅游部门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区认真落实《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并向社会公布了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值班受理。黄金周期间,全市未接到重大旅游投诉,游客调查满意度显著提高。
  据临沂国旅的副总经理孙波介绍,从总体上来看,新《旅游法》的实施对今年十一黄金周影响甚大。由于新《旅游法》不准旅游行程中设购物项目及自费项目,致使长线游及出境游价格普涨30%至50%,个别线路价格翻番。价格提高直接影响到游客报名,十一期间中长线及出境游的人数明显减少,旅行社总体收入减少约30%,纯利润也相应地大幅减少。
  临沂国旅的导游张燕说,以往导游带团靠的是购物点或自费项目的提成或佣金,而新《旅游法》实施后,导游的收入就只是服务费,黄金周期间导游一天的服务费为400元左右,平常一天的服务费为200元至300元,这项收入远比购物点或自费项目中的提成或佣金要低得多。
  孙波认为,随着新《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旅游行业要经过一个阶段的适应期,进行重新洗牌,以后导游行业将丢弃“大锅饭”和灰色收入,要向分等级、差别化方面发展。好的导游服务好、收入高,差的导游收入低,甚至接不到旅游团,导游的收入更加阳光化,收入的差距也将拉大。
  刚从北京旅游归来的张先生说,往年到外地旅游看景点的时间较短,匆匆忙忙,而去购物点却像赶场子一样。新《旅游法》实施后,这种现象从根本上得以转变,现在游客在景区中停留时间长,无强制购物项目,无自费项目,游客的自主性增加,玩得更开心、舒心。
  蒙山管委会副主任解东认为,新《旅游法》实施后,景区更注重从提升顾客满意度入手来吸引游客,服务更贴心,活动更开心,游客更舒心。黄金周期间,蒙山游客天天爆满,龟蒙、云蒙旅游区累计接待游客23.19万人次,同比增长43.8%。
  解东说,从实际的数字变化看,新《旅游法》将极大地促进旅游行业向着更加阳光、更加优化的方向发展,最终是旅游质量和游客满意度的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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