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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曝光
公车私用问题居多
  • 2013年10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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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8日讯 日前,临沂市纪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以个别机关单位公车私用问题居多。
  市纪委发出该项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坚决克服等待观望、“避风头”等心理,做到令行禁止,以整治“四风”问题的扎实成效,确保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传达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
  通报指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
  其中,7起典型问题是兰山区民政局驾驶员公车私用、肇事逃逸,其本人被辞退,交司法机关处理,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郯城县邮政局利用公款发放节日礼品,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品费用由个人承担。
  罗庄区信访局驾驶员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停止驾驶公务用车一年,补交公车私用费用,局长被诫勉谈话。
  费县实验小学副校长违反禁酒令,午间饮酒、酒后失态,被免去副校长职务。
  沂水县高桥镇党政办驾驶员公车私用,其本人被辞退,党政办主任被诫勉谈话。
  莒南县公路局筵宾公路站副站长等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打牌,其本人被免去副站长职务,相关责任人全县通报批评。
  市地震局驾驶员公车私用,被停止驾驶公务用车一年,补交公车私用费用。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集中解决“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欢迎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监督。  (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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