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对“外来户”收取,一年600元 |
| “天价”垃圾处理费伤了房客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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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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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4日讯 (记者 王璐)市民李先生在北城新区金桥社区租房,被收取600元/年的垃圾处理费,此外还得缴纳400元的安全保证金。而该小区的本村居民却不需要交这部分费用,这让李先生很不满。 9月底,市民李先生在金桥社区租了一套住房,李先生对租金和小区位置都很满意。10月初,他接到社区通知,要求缴纳垃圾处理费和安全保证金。 “我知道每家每户都得缴纳垃圾处理费,但是不知道安全保证金是干嘛的。”李先生说,起初他并没在意这个通知。但是,当他看到村委下达的纸质通知时,他非常吃惊。 通知上写着“租房户你好:根据村委规定,您户2013年10月1日前未缴纳垃圾处理费600元/年,安全保证金400元……”李先生说,之前他在市区租过房子,垃圾处理费都是每月按照人口收,标准是3元/人/月。 “600元/年的标准从何而来?安全保证金更是不知所云。”更让李先生不能理解的是,这些收费只针对租房者。 14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桥坊村委办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介绍,村委确实针对租房者收取了垃圾处理费和安全保证金。之所以只收取租房者的垃圾处理费,是因为本村村民的都由村委代交了,而对于一年600元的收费标准,她表示村委就是这么规定的。 所谓安全保证金,该工作人员称是为了保证小区内公共财产安全和计划生育管理收取的,会退还。“什么时候搬走,什么时候退还。” 随后,记者联系了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按照3元/人/月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该小区如此收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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