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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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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0日热线消息 (记者 英子)市民李女士在市区一家美容店做美容时,丢失了自己的项链。李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双方因协商不一致诉至法院。18日上午,本报“免费打官司”帮市民李女士维权一案开庭审理,近日将出判决结果。 18日上午,本报“免费帮您打官司”办案律师彭昆明与当事人李女士一同出庭,并就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举证,被告单位代表与委托代理人也一起出庭。 开庭后,审判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解,之后要求双方履行程序进行举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在店内丢失项链是否属实。 被告认为,事发当日上午,在李女士约为1个小时的做美容过程中,项链一直在李女士的控制下。而李女士在当晚才打电话到店内,称项链丢失。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处警单、丢失项链的销售凭证及某卖场出具的证明,尤其结合被告本人的一份录音资料,已形成一份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原告项链是在被告处美容时,由被告取下并保管,后因被告未尽安全保障责任,致项链丢失以及项链实际价值的客观事实,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外,双方还就其他争议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结束后,彭昆明律师表示,会尽可能帮助李女士争取到一个合理、满意的赔偿结果。 近日,法院将对该案进行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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