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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交易规则
明确部分产品实行“T+0”
  • 2013年10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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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呼吁多时的A股恢复“T+0”(当日回转交易,就是当日能够不受限制地买卖)终于出现重大进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大宗交易机制创新、债券分期偿还相关安排、债券单笔申报上限、债券ETF等品种的“T+0”等事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并于10月18日正式发布。
  在这些修订的交易规则中,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明确部分产品实行“T+0”交易。按照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黄金ETF等产品明确实行“T+0”。不过,此前市场流传的蓝筹“T+0”、沪深300ETF“T+0”并没有出现在这次修订范围之内,表明监管层对全面恢复“T+0”交易还是十分谨慎。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债券交易一直都是“T+0”,债券ETF和交易型货币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标的,在交易属性方面与债券非常相似,宜采用“T+0”的交易机制;黄金期货和现货交易也是实行“T+0”交易,因此,黄金ETF也有必要作出相同的交易安排。本次修订明确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以及黄金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1995年初,为维护市场秩序,抑制投机,A股“T+0”交易制度被取消。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股票“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
  随着股指期货的上市,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市场“T+0”交易规则及时进行纠错,另一方面又可以在期货市场利用“T+0”交易,影响现货市场的走势。而广大散户只能在现货市场上进行“T+1”交易,没有及时纠错的机会。这种制度上的不平等,使得广大散户的利益更容易受损。著名财经评论人黄湘源就指出:“如果说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推出并没有让A股做空机制全面形成,其原因无非是缺乏足够的融券标的,但是,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却等于让机构有了变相“T+0”的机会。包括保险(放心保)、基金甚至社保基金等都可能将手上天量股票借出,给做空力量加码,A股市场由此而将全面进入做空时代。而“T+1”的散户在丧失了及时止损权利的条件下,也就只能越来越被动挨打。”因此,近两年来,市场关于恢复“T+0”交易的呼声日高。
  今年8月份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更是让这种不平等交易制度对中小投资者造成的伤害暴露无遗。当天,因为“乌龙指”影响,股指一度暴涨,吸引了众多股民纷纷追高买入,但下午“乌龙指”事件真相初步曝光,引发股指暴跌。机构投资者可以在股指期货上大幅做空来对冲风险甚至获取暴利,而中小投资者则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被套而毫无办法。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后,恢复“T+0”交易的呼声更是高涨。
         (南方日报)
□头条链接
降低大宗交易门槛
  为保障创新业务的规范开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昨日正式发布。新交易规则将于12月9日起实施。
  据了解,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一是适当调低大宗交易门槛。将A股、B股和基金的大宗交易门槛调低至原有标准的60%左右,国债和债券回购的大宗交易门槛也将调低至其他债券的相同标准。二是增加大宗交易申报类型,提供固定价格申报。新增“固定价格申报”类型,提供更为公开透明的价格选择。三是延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接受时段。在现有的大宗交易时段基础上,将增加16∶00-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四是完善债券分期偿还业务规则。五是提高集中竞价系统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将集中竞价系统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由1万手提高为10万手,即1亿元面值。六是明确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和黄金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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