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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登记证将取消
批发市场全面推行公司化登记
  • 2013年10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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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0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临沂商城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沿用多年的商品交易市场《市场登记证》将取消,对临沂商城内所有专业批发市场全面实现公司登记,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
  目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在临沂城区市场推行公司化登记和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66号)和《临沂城区市场公司化登记的程序规定》(临工商办字〔2008〕176号)的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对城区111处(含批发城分局辖区59处)商品交易市场实行了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双证”登记,彻底解决了过去多数市场产权不分、责任不清、机制不活以及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市场登记证。新开办市场者,必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工商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将市场监管纳入诚信建设体系,实行市场诚信分类监管,全力打造文明诚信市场。
  据介绍,原《市场登记证》是根据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而办理的。《市场登记证》对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临沂商城的崛起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商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市场登记证》管理手段已不符合时代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废止“第54号令”,取消了《市场登记证》后,并没有对商品交易市场是否应进行工商登记及如何进行登记作出统一明确规定。对此,全国各地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监管的做法不一,有只对进入市场经营的主体进行登记、继续核发《市场登记证》、实行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者)企业法人登记制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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