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将5年一注册 |
| 临沂今年首批参加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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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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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2日讯 (记者 孟君)2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出台,临沂市作为首批参加试点的城市,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各市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方案,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2013年试点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将使用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形式。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按年度分批进行。2013年,青岛、临沂和莱芜三市首批参加试点;2014年,济南市、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聊城市、德州市和滨州市加入试点;2015年,枣庄市、烟台市和菏泽市加入试点。 据临沂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临沂还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方案仍在制定过程中。
□政策解读 首次注册合格需满足三条件 根据方案,实施试点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要想首次注册合格,需满足3个条件,其中包括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以及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需具备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每个注册有效期需完成360个培训学时 根据方案,中小学教师完成5年一周期360个培训学时也成为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方案中要求,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需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一周期内累计两年考核不合格注册不合格 按照方案,中小学教师一旦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将确定为定期注册不合格。 此外,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是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都将被确定为定期注册不合格。 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也将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周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将暂缓定期注册 根据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将暂缓定期注册。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也将暂缓定期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将暂缓定期注册,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本报记者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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