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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套牌大巴
平邑一司机被扣48分
  • 2013年10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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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2日讯 (通讯员 吴云富 记者 胡跃东)持A2驾驶证酒后驾驶套牌大巴客车,又因使用假行驶证、非法安装警报器,平邑县一司机多项交通违法被费县交警查获。10月21日,司机成某某到费县交警违法处理办接受处理,被依法扣分48分,罚款9000元。
  10月12日下午,费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辆套牌的大巴客车就要经过中心岗亭。不一会民警就发现一辆车号为鲁Q000**的大巴向岗亭驶来,被民警拦下。
  民警检查司机证件时发现,司机成某某只拥有A2驾驶证。就在民警检查证件的时候,闻到司机身上有酒味,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司机成某某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还发现司机成某某出示的行驶证是假的,真实的车牌号为鲁QG***。民警到大巴客车内检查,竟然发现车上还安装了一个警报器。
  最终,成某某因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等五项交通违法行为,被罚款9000元,扣分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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