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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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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2日讯 (记者 刘青 通通讯 李邦国 徐开成)赵先生近日购买了一辆汽车,可是十多天过去经销商迟迟不给他合格证,赵先生投诉后,经调查发现,原是经销商将代理销售的车辆合格证拿去银行作了抵押,后经工商人员调解,终于解决这个难题。 9月底,赵先生在苍山县城一家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价格为9万元。付款后提车时销售人员告诉他,汽车的合格证需要等三至五天才能来,让他回头去取。销售人员还称,虽然汽车三包规定10月1日实施,但该品牌汽车提前执行该政策。 赵先生也没太在意,想晚几天没有什么问题。五天后等他如约去取合格证时,销售人员告诉他还需要再等待几天。赵先生只好又等了五天,第二次他又失望了,尽管销售人员说了一大堆好话,赵先生仍然感到非常气愤:没有合格证,汽车没法挂牌、买交强险,自己无法正常使用。 当赵先生向别人咨询时,才发现其中可能另有隐情。原来汽贸公司销售汽车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会使用汽车合格证做抵押进行贷款,这时生产厂家会先把汽车合格证寄给销售商,然后经营者用这个合格证去银行抵押贷款,拿到贷款后付给生产厂家,然后消费者付完钱后,销售商再将这笔钱付给银行,因此消费者即使提到车也不能立即拿到合格证。 赵先生向苍山县工商局提出申诉。工商人员受理后,认为经营者销售汽车提供合格证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能以不正当的理由进行拖延。 经工商人员协调,汽贸公司迅速联系合作方,取到合格证交给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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