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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未能集中缴纳拖至次年的,要看清两个标准
  • 2013年10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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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 (记者 展萍)28日,记者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征缴。其中,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缴纳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4年度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低保重残待遇的居民,将给予一定补助: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民政补贴40元;低保、重残(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少年儿童及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民政补贴20元。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集中缴纳时间: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未能在集中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拖至次年参保缴费的,其缴费标准是:1-5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6-10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总额缴纳。11月份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当年度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缴费时,不再补缴中断年份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时,提倡城镇居民到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医保费缴纳业务。
  此外,低保(本年度享受低保待遇)和重残人员(重残程度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缴费时,需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新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增加和减少参保人员需填写《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信息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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