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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明年3·15首秀瞄准新领域
消费者网购有“后悔权”
  • 2013年10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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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4年3月15日施行。
  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且修改内容多,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与时俱进”提出了网购消费者有“后悔权”,商品质量问题责任举证倒置等,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对于“后悔权”各方有什么看法?本报记者进行了了解。
新消法亮点之一: 盲目网购后可以反悔了
□现状调查
一口气买了3条裤子,退货遭拒
  “双11”临近,各大电商纷纷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让人心动不已。市民肖女士也加入了网购大军中,在一家女装专卖店的“特价区”里,她一口气买了3条牛仔裤。可是等收到货之后,肖女士却感到自己没必要买这么多。“店家注明3件包邮,所以一下子买了3条,收到货后又后悔了。”肖女士说,她咨询商家是否可以退货,却被商家以“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拒绝了。
□新消法支招
  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行使“后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意味着只要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不喜欢了,都可以向卖家说“不”,选择“无理由退货”。
  不过新消法也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同时明确,不是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退货运费得由消费者自己承担,这也是为了防止“后悔权”滥用。
新消法亮点之二: 商家不能自证清白就要担责
□现状调查
“成本高,举证难”成维权障碍
  6月份,市民孙先生在罗庄区一家品牌汽车4S店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可是才开了不到两个月就发现车用空调不制冷。孙先生随即找到4S店进行维修,可是修了2次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孙先生随即要求4S店换一辆车,可是商家却表示只能维修不能调换。孙先生随即拨打了12315投诉,4S店要求孙先生出具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如果证明是质量问题才可以调换。
  之后孙先生一打听,临沂本地的质监部门不具备检测车用空调的条件,只有河南有一家检测机构具备权威检测资格,而检测费用要好几千元,而如果证明空调质量没有问题,这笔钱只能由自己掏,于是孙先生只好不了了之。
  29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举报大厅了解到,“成本高,举证难”已经成为困扰消费者维权的一大障碍。12315举报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民事诉讼争议中,原告在提出自己主张时要自己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延伸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在处理质量问题纠纷时,也要求消费者在索赔时要首先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新消法支招
  新消法则针对消费者维权中“举证难”问题给出了破解的“利器”。新消法规定,对于消费者买的汽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6个月内发现质量瑕疵,双方存在争议,互不承认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这也意味着,消费维权不再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举证,而由经营者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瑕疵,经营者若不能证明商品没有瑕疵就要担责。
  “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商家本应该这么做,如果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有疑问,商家应当出示相应的检测报告,让消费者更加放心。”临沂大学商学院教授朱建成说。
□各方观点
“后悔权”对 网店是约束
  临沂大学商学院教授朱建成认为,新消法出台允许消费者反悔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消费者毕竟不是在实体店购买商品,没有看到商品的情况下,在网上就实现了交易,这种交易方式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受骗之后往往选择了忍受,因为通过相关渠道反应和通过法律渠道消费者负担的成本太高。
  “网络交易在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商家依法经营的运作模式也有可能得不到保障。”朱教授说,新消法修订后,让消费者权益有了保障,对网络商家多了一层约束,对电子交易网络服务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如果电商或经营者处理得好,会给品牌的塑造带来正面的影响,对商家本身的发展也会有好处。”朱建成说。
  此外,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行使“后悔权”时,除了明确不予退还的商品之外,还要注意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法律规定的是退货的商品完好而不是商品的包装完好。商家如以包装已损毁为由拒绝退货将不被支持。同时在退货时,应当通过交寄时签字、保留退货时物品的照片等方法证明物品完好,以防货物在托运过程中损毁发生争议。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拆开包装查验商品是知情权的具体体现,但是消费者在行使知情权对商品进行查看时,不应使用该商品,并且要尽可能地保障商品的标签等附属物品的完整。
  记者 邵琳 左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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