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斑马线上“人车大战”频频上演
市民惊呼:简直是用生命在过马路
  • 2013年10月31日  作者:
  • 【PDF版】
更多
  10月26日、27日早上,分别在临沂市区通达路与启阳路交会附近、解放路东段,两位老人在经过人行横道的斑马线时被撞,并均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这两起事故均因机动车没有注意避让行人所致。10月30日,记者走访临沂城区部分路口发现,在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机动车并不避让的情况非常普遍,不少市民惊呼:简直是用生命在过马路!
记者观察:10分钟内,百余辆车基本不礼让
  10月30日下午5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临沂市区沂州路与金雀山路交会路口。此时正值下班高峰期,加之沂州路与金雀山路均是城区主干道,车流、人流量非常大,路口的行人在此处过马路时显得很不容易。
  记者在这一路口西南侧看到,南北方向的绿灯亮起时,在路口北侧等待的近20名骑自行车、电动车以及步行的市民匆匆向南前进。与此同时,在金雀山路上,自西向南右拐的车辆也在拥挤着前行。
  在近40秒的绿灯期间,右拐的十几辆车中,仅有一辆车,在2名骑自行车的市民靠近时,有明显的减速,其余车辆则几乎是保持一致的快速拐弯。在该路口,记者观察了10分钟,期间经过此处的百余车辆中,鲜见能够主动避让行人的。
  该路口西面有一条斑马线,位于护栏的缺口处,也没有信号灯。其南侧是银座商城,北侧则是一处公交站牌,在此处过马路的市民非常多。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行人可根据路况横穿过马路。然而,记者观察发现行人过马路时,由东向西的车辆同样鲜见避让。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金雀山路与中丘路、沂蒙路两个交会路口,沂蒙路与金源路、沂州路与银雀山路交会等几个较大的十字路口,发现机动车不避让过斑马线行人的情况十分普遍。

行人惊呼:“简直是用生命在过马路”
  微博上曾盛传这样一条外国人在中国过马路的感慨:“我早晚有一天会死在你们中国的马路上的。在我们国家,汽车鸣笛是让路人先行的信号,我已经养成了习惯。在中国,我每次过马路的时候,都有好多车对我按喇叭,我感到中国人很礼貌,然后就继续往前走,结果……”
  临沂城区车多人多,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让很多过路的市民心惊胆战:既害怕却又很无奈。机动车不让行人,行人只好“见缝插针”地过。
  10月30日晚6时许,记者来到了市区沂蒙路与金源路交会路口,其南侧是九州超市,东侧是站前农贸市场,晚上还有夜市,来往车辆、行人也非常多。
  记者站在路口东北侧观察期间,发现有两名老人在此处等了3次信号灯,才鼓起勇气向西行走。“我和老伴从市场里买了点水果准备过马路,这里的绿灯只有14秒,我们刚想过,从西边往北拐的车就过来了,也不让我们,哎……”其中一位老人王礼峰说,“大晚上的,又看不清楚,我们老人走路又慢,实在是不敢过啊。”
  “每天上下班,我都会遇到这种情况。有一次,我走着过马路时,就差点和一辆汽车撞在一起,吓得我好几天过马路都心有余悸。”在一家银行上班的李先生惊叹地说,“我感觉自己简直是用生命在过马路!”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都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行为颇为不满,但却又无可奈何。“很多车主都没有避让行人的意识,就只能我们让机动车了。”一名市民自嘲地说。

公众期盼:交警部门能够加大处罚力度
  在斑马线上,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让不少市民心生不快。采访中,不少市民呼吁机动车司机能够文明行车的同时,也期望交警部门能够加大处罚力度。
  “其实司机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你礼让一下,大家走在斑马线上都会有一种安全感,放心地走。你呼啸而过如果伤了人,伤害的不仅仅是被撞者,还会让自己受到惩罚。如果过路的人是你的亲人,你不会不去稍微避让一下吧?”市民郑女士对记者说。
  对于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市民徐先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那就是交警部门可以参照其他地方的经验,对在斑马线上不避让行人的机动车司机进行处罚。其中,今年3月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开始整治交通陋习,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避让行人,对驾驶人处予50元罚款、记2分的行政处罚。
  “如果咱临沂交警也能这样严厉查处不避让行人的机动车,那么不礼让斑马线的开车者也就不会如此嚣张了,市民在斑马线上的安全也就能有所保障了。”徐先生很期盼地说。
□律师说法
机动车斑马线 应礼让行人
  一位执勤交警告诉记者,根据相关交通法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但很多开车者的避让意识较为淡薄,按喇叭催促行人以及与行人争道抢行等情况非常普遍。
  一名协警也称执勤时多次遇到因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差点发生事故的情况,“机动车避让行人的意识不是一时能形成的。所以,目前管制起来也比较难。”
  对机动车在斑马线上不避让行人的行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张学凯律师表示,对于没有信号灯处的斑马线,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辆需要避让行人,一旦发生事故,车辆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对于右转车辆与行人同过斑马线的情况,如果一旦发生了危险,无论行人是否闯红灯,都需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本报记者 英子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