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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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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30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学生在学校里丢失了财物,学校有义务赔偿吗?近日,李先生的孩子在学校丢了贵重物品,他认为学校应该做出一定的赔偿。记者咨询律师得知,这种情况下,要看学校有没有重大过失,如果有校方就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30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孩子在大地艺术学校寄宿就读,他刚刚给孩子配了一副眼镜,花了600多元钱。可是十天前,眼镜却在学校的宿舍丢了。“孩子说他们同学经常丢东西,所以怀疑眼镜被人偷走了。”李先生说,“眼镜是在学校丢失的,学校有义务做出赔偿。” 对于此事,校方有什么说法呢。30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大地艺术学校的王校长,他说事情出了以后,学生的班主任在班里做了调查,至于是什么情况还没有答复。根据学生所说,丢东西的场所是宿舍,可是学校不能在宿舍安装监控设备,所以这也不是学校监控不到位的责任。王校长说如果这里面有学校的责任,学校肯定会承担,但如果不在学校职责范围之内,他们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王校长还表示,他们对此事也进行了简单分析,眼镜不同于其他一般物品,是专属物品,不管有多贵重,别人拿走了也没有用,所以偷盗的嫌疑基本可以排除,也有可能是此学生将眼镜弄丢了。 到底校方有没有责任呢?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告诉记者,学校有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义务,但是只有在学校有重大过失,没有尽到安管义务时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应该到位的监管人员和监管设施。如果确定是外校人员进入宿舍作案,那么学校要赔偿学生的损失,如果是校内人员作案,失窃学生本身也有责任。 另外,丢失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学校有协助查找的义务和责任,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报警让公安机关来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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