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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重拳”监管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卡消费单笔满500元需登记
  • 2013年11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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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1日讯 (通讯员 卫国 良山 记者 展萍)为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保障医保个人账户卡金的定向消费与结算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临沂市兰山区对“两定”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罚措施进行通报,并对“两定”机构医保卡消费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根据相关要求,今后,参保人员持医保卡进行医疗消费时,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应配合区社保事业管理办认真查验其所持医保卡的合法性、真实性。凡持卡刷卡消费单笔金额满500元及以上的,“两定”机构应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查验、登记,登记资料要保留一年,因未查验、登记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而造成卡金损失的,“两定”机构承担赔偿等责任。
  同时,规定凡存在大额刷卡、不认真核对刷卡人员信息、刷卡时不按《临沂市兰山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处方不规范及挂账等现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将被要求及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定点机构,兰山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另据悉,参保对象可用社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目前,兰山区已发行城镇职工社保卡6.98万张、城镇居民社保卡13.36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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