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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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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4日讯 (记者 崔洪英)父亲虽然病重,但仍然在世,三个儿女便提前签下协议,约定父亲百年以后如何分割财产。但是这样的协议根本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表示,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今年59岁的徐先生向记者介绍,他的母亲已经于6年前去世,父亲今年87岁了,自从老伴去世后他身体就越来越差,今年春天又突然因高血压导致半身不遂。徐先生说他有一个哥哥,定居潍坊,另外还有一个妹妹。 兄妹三人看见老父亲身体患了重病,一天不如一天。“为了避免父亲突然去世,来不及交代后事,我们三个人一起商量了如何划分父亲名下的财产。”于是三个人各自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徐先生的妹妹家庭条件较好,主动放弃继承财产。父亲名下有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和20万存款。兄弟两人商量房子归徐先生所有,20万存款归哥哥所有,并且照顾父亲生活起居的责任由徐先生承担。 三人私下如此商议,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并签字。由于害怕父亲生气他们提前分割财产,便没有将此事告诉老人。然而,签字后徐先生心里仍禁不住一直打鼓:“这样的约定,究竟有没有效?” 记者就此向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进行了咨询。倪秀伟律师介绍,父母在世期间,子女无权分割其财产,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父母在世时,他们的财产属于他们个人,不属于孩子,他们可以任意支配。遗产继承权是待定的权利,父母可以以赠予、遗嘱等形式处分财产,子女提前私分其财产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另外,赡养老人是每位子女的义务,与分割父母财产并不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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