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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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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5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世栋 雪峰 记者 英子)年仅20的小伙整日沉迷于网络,为了筹钱上网,多次入室盗窃,不仅如此,为了销毁盗窃痕迹,还多次将作案现场烧毁。 今年年初,兰山区半程镇王女士外出归来,发现家中2000余元现金被偷。“更让我生气的是,家里的客厅被人为纵火,屋内的衣服等物品被烧坏了,价值近8千元。”王女士说。 警方接到王女士报警后,经过多方侦查,于日前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审查,今年21岁的王某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但他整日游手好闲,没有经济来源,于是就不时盗窃财物。在盗窃后,王某为了毁灭现场证据,多次将现场烧毁。 经查,王某盗窃作案24起,窃取现金、手机等物品价值共计11750元。另外,窃取财物后放火17起,烧毁部分房屋及屋内物品一宗,损失价值共计125875元。经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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