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求再婚,把房子送给了儿子 |
| 赠与儿子的房产还能要回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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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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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5日讯 (记者 崔洪英)儿子反对父亲再婚,无奈之下父亲与儿子私下签订协议,将房产全部给儿子,儿子不得再干涉他的婚姻。可如今父亲感觉老来无依靠,想要回一半的房产,不知是否可行。律师表示,如果此协议没有约束条件,就不能撤销。 临沭县的季女士向记者介绍,她和王先生都是快50岁的人了,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但王先生的儿子坚决反对俩人在一起。经过一番商讨,王先生和儿子签订了一份协议,他把自己一套沿街商铺全部赠与儿子,从此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儿子也不再干涉他再婚。虽然现在王先生和季女士能够在一起了,但他思考后又觉得老来无依靠,想反悔之前与儿子签订的协议,要回一半产权。 另外,季女士反映,这套商铺当初王先生买的时候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但是全部由王先生出资,不知这种情况下,他还能否要回产权。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倪律师介绍,王先生与儿子私下里签订的协议上说将房产全部给儿子,实际上就是一种赠与,如果说协议中有约束条件,王先生的儿子违反了约束条件的话,王先生有权撤销协议,要回房产。可如果此协议里没有任何约束条件,并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儿子的,王先生想要回房产很难。 另外,倪律师告诉记者,私自约定断绝父子关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才能生效,所以王先生与儿子之间的父子关系依旧,儿子依然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王先生将来不能自食其力了,儿子又不尽赡养义务,王先生完全可以向儿子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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