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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了手机出现问题 屡换不如意 |
| 经调解更换一部其它品牌新手机 | |
- 2013年1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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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5日讯 (通讯员 徐开成 记者 左肖)苍山县肖女士购买一部手机,出现问题后接连更换两次都没有让其满意,最后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为她更换了称心的手机。 6月底,肖女士参加电信营业厅交话费赠手机促销活动,取得一部手机,服务人员承诺手机按照“三包”规定包退、包换、包修。肖女士使用一周以后,手机出现无法正常读卡现象。她到营业厅反映情况后,服务人员为其办理修理业务,但过去一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修好。8月中旬,肖女士到营业厅进行询问,认为手机修不好应该为其换货,服务人员称没有新手机,为其调换一部旧手机。该手机使用一个多月后再次出现故障,9月中旬服务人员又为其调换第二部旧手机。10月底肖女士发现手机又无法正常通话,于是不再与营业厅进行联系,直接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工商人员进行调解,让经营者协助退机或更换一部其他型号的新手机,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苍山县工商局受理申诉后,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工商人员认为,营业厅在办理换货手续时,为消费者更换旧手机的行为不妥当,更换两次旧手机可视为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该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手机。经工商人员调解,电信营业厅已给肖女士更换一部其他品牌新手机,肖女士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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