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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开口费到底要不要交?
这要看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
  • 2013年11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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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6日讯 (记者 英子)供暖季将至,大多业主都在交取暖费。而莒南县裕隆嘉园的丁女士,不仅要交取暖费,还被物业催交暖气开口费。
  据丁女士介绍,自己所在的21号楼,是该小区的第三期工程,今年2月份刚交了房。
  今年10月底,物业通知业主交纳取暖费,丁女士在去交取暖费时,被物业告知要补交暖气开口费。“我听说这个开口费是不用交的啊。”丁女士对于物业让补交暖气开口费的事有些不满。
  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的暖气开口费是由开发商事先垫付的,如果不交开口费,热力公司不予供热,这部分费用最终还要由业主来承担。
  莒南县物价局收费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供热管网建设配套部分为每平方米30元。如果新建小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由开发商承担开口费,则不用业主承担。
  “他们小区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所以业主还是要交纳这部分费用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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